权力名称 | 土地复垦费 |
权力类别 | 行政征收 |
责任主体: |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|
设定依据 | 1.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、塌陷、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,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;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,专项用于土地复垦。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。 2.【行政法规】《土地复垦条例》(国务院第592号令)第十八条: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,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,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,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。 |
责任事项 | 1、受理阶段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征收费用明细,按照标准收取费用。 2、审查阶段责任:对收费进行审查,提出初审意见。 3、决定阶段责任:按照程序收费。 4、送达阶段责任:费用上缴并信息公开。 5.事后监督责任:加强监管。 6.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。 |
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| 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欧洲杯比赛投注_欧洲足球联赛-官网直播转发财政部《欧洲杯比赛投注_欧洲足球联赛-官网直播治理乱收费的规定》的通知 五、规范管理,整章建制。各级财政、计划(物价)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、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。 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要公开收费项目、范围、标准,建立健全收费许可证、收费票据和年度审验、票据稽查制度。收费单位必须到计划(物价)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,坚持持证收费,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;必须使用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或监制的专用票据,否则视为非法收费予以查处。没有收费许可证、没有持证收费、没有使用规定票据的,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拒绝交费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财政、计划(物价)部门检举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行为。各级财政、计划(物价)部门每年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审验,对越权出台收费项目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经审批随意乱收费等行为,要及时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。乱收费的非法收入除按规定退还被收单位和个人外,其余全部没收上缴财政。 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 |